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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首页 > 签证 > 韩国签证 > 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(F2-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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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代码:F2-3

签证种类: 有效期三个月,停留期 90 天以内的单次签证


签发对象:永久居留资格(F-5)取得者的中国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 以结婚⋅共同居住为目,欲访问韩国者

※ 邀请人作为韩国人或永久居留资格(F-5)持有人的配偶取得永驻资格时,需取得永住(F-5)资格满三年后

并在申请签证之日起过去 5 年内,没有以结婚、同居为目的邀请其他外国人时,才能邀请配偶。

※ 过去永驻资格的配偶申请签证被拒签时,要过 6 个月才能再次申请

(但,只有怀孕或生产需要紧急入境韩国的情况除外)


***所需资料

< 申请人提交材料 >

1. 护照(原件

2.身份证原件

3.户口簿原件

4.永久居住资格者配偶的结婚背景陈述书 (必须使用本馆指定样)


5.结婚证,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(家庭合照6~8张, 通话记录等)

- 再婚时,之前的婚姻消除证明材料 (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,死亡证明等) 原件及复印件

6. 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认证

7. 肺结核检查

8.出生医学证明原件


<申请人为未成年子女时 >

- 护照原件, 户口簿原件, 邀请函

- 结婚证(离婚时,明确指出子女养育权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)

- 证明是邀请人子女的证明材料 (出生证等)

- 结核诊断书(未满 6 岁除外,本馆指定医院签发)



< 邀请人提交材料 >

1. 永久居留资格者的配偶邀请函(必须使用本馆指定样式)

2. 身元保证书 (指定格式,担保期限:自入境之日起 2 年)

3. 身份证复印件

4.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 

5.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
6.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- 结婚证,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(家庭合照, 通话记录等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- 再婚时,之前的婚姻消除证明材料

      (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,死亡证明等) 原件及复印件

7. 邀请人收入条件证明材料(3人一下年收入3,498万,4人4,995万)

8.信用信息查询书(韩国信用情报院开具)


9.收入所得证明(国税厅开具)


注意:  只限于东北三省朝鲜族


审核时间:40个工作日(参考)

邮寄地址:吉林省延吉市站前街38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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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433-285-7722/282-7722
手机: 158-4330-7722(微信同步)/156 6227 376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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